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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頭豬場數字化建設怎么做?為貫徹落實全省數字化改革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省規模豬場數字化建設,省畜牧農機發展中心對2020年印發的《浙江省萬頭以上規模豬場數字化建設指南(暫行)》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浙江省萬頭以上規模豬場數字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以下簡稱《指南》)。
適用范圍:本指南適用于年出欄萬頭以上新建、改建、擴建規模豬場(以下簡稱萬頭以上規模豬場)的數字化建設,其它規模豬場可參照。 建設原則:依據萬頭以上規模豬場的現有基礎條件,以實際需求為導向,遵循實用性、兼容性、經濟性原則,分級、分類有序實施。 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數字化設施裝備、數字化管理平臺、人員配備與制度建設等。 3.1 數字化設施裝備 3.1.1 應用網絡 3.1.1.1 豬場須建設寬帶網絡,生產管理設備與辦公生活網絡宜獨立配置。 3.1.1.2 網絡應覆蓋數字化設施設備使用區域,網絡帶寬應保障場內設施設備的數據穩定傳輸。 3.1.1.3 豬舍內部實現網絡全覆蓋,保障文字、圖像、音頻等數據的穩定傳輸。
3.1.2 生物安全防控 3.1.2.1 配備人員、物資智能消毒設備;有需要的,配備人臉識別門禁。 3.1.2.2 配備車輛智能洗消烘設備;有需要的,配備車輛識別設備。 3.1.2.3 能自動或通過其他設備采集并發送人員和車輛進出、洗消等相關數據。
3.1.3 豬群信息采集 3.1.3.1 能繁母豬應配備可采集并發送豬只個體身份及繁殖等相關數據的智能耳標及識讀設備。 3.1.3.2 商品豬鼓勵配備可采集并發送豬只轉群、免疫、出欄等數據的智能耳標及識讀設備。 3.1.3.3 鼓勵配備具有數量盤點、體溫監測、行為識別等功能的舍內軌道式或其他形式的巡檢設備,自動采集并發送存欄等生產數據。 3.1.4 舍內環境調控 3.1.4.1 豬舍內配備環境監測傳感器,監測溫度、濕度、氨氣等指標,自動采集并發送監測相關數據。 3.1.4.2 豬舍內配備智能環境調控設備,對異常環境指標發出預警,并根據中控管理平臺指令,自動對豬舍內環境調控管理。
3.1.5 智能飼喂與能耗監測 3.1.5.1 豬場宜選用智能料塔、精準飼喂器等,自動或通過其他設備采集并發送用料量、采食量等數據。 3.1.5.2 豬場可選配智能水、電表,采集并發送用水、用電等監測數據。
3.1.6 糞污與環保監測 3.1.6.1 豬場應配備污水液位、污水流量等指標實時監測設備,根據管理需求宜配置氨氣(NH3)、化學需氧量(COD)等監測設備,自動采集并發送相關數據。 3.1.6.2 糞污處理配套設施、污水納管排放或還田利用、糞便(渣)發酵或外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數據應錄入或導入生產管理平臺。
3.1.7 視頻監控 3.1.7.1 豬場場界、場區及舍內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視頻信號接入中控管理平臺。 3.1.7.2 根據管理需求,豬場可選配AI攝像頭、安防報警設備等。
3.2 數字化管理平臺 3.2.1 生產管理平臺 3.2.1.1 實時接收豬只繁殖、免疫、飼喂及水電消耗等數據,并在顯示終端以數字或圖表形式獨立呈現。 3.2.1.2 對配種、妊檢、分娩、斷奶、免疫等全生命周期進行數字化管理,及時處理相關數據,并對異常發出預警提示。 3.2.1.3 不能自動采集的生產等數據應人工錄入或導入生產管理平臺。
3.2.2 中控管理平臺 3.2.2.1 實時接收生物安全防控、舍內環境調控、智能飼喂與能耗監測、視頻監控、糞污與環保監測等設備的相關數據。 3.2.2.2 對接集成生產管理平臺數據,并在終端顯示屏呈現設備運行、生產狀況、環境變化等內容。 3.2.2.3 通過電腦端或移動端,可實時查看豬場生產運行情況,發布工作指令,實現遠程數字化管理。
3.2.3 數據應用 3.2.3.1配備顯示屏,呈現豬場生產數據、生物安全狀態、預警提示等信息,實現場內動態監管。 3.2.3.2 平臺相關接口或協議應符合《浙江省數字畜牧應用系統》養殖場接入規范要求,與浙江省數字畜牧應用系統實現對接,并實時向數字畜牧應用系統推送生豬存欄、補欄、配標、免疫、死亡等數據。
3.3 人員配備與制度建設 3.3.1 數字化技術人員配備 豬場應配備相應信息技術人員,萬頭以上規模豬場至少配備1名、10萬頭以上配備2名以上。 3.3.2 制度建設 豬場應制定生產、管理等數字化應用相關制度,規范操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保障數字化設施設備和管理系統正常運行。
4.其他 鼓勵規模豬場在本指南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和提升數字化建設內容。 |